33、“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有三种途径:

·案件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争议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在争议过程中认定驰名商标;

·异议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异议过程中认定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