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2020年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精神,推动品牌建设资金“零跑腿、零见面”在线审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荣誉称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 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项目 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 佳”、“上海名牌辉煌之星”等名牌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资质(CMA)认定的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不同标准起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个。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五)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 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邮寄)”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登陆“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操作。请各组织按照2020年度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可直接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下载),准备申报材料,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盖章确认。 (二)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网上审核后,请各组织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快递形式寄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注明品牌资金项目申报)。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纸质材料和线上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产业政策推进办公室。 (三)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活页夹形式成册。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松路175号1102室) 联系部门: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张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39258029 邮箱:qpzlkmsa@163.com 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注意事项 2、《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申报专项资金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荣誉称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 二、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等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证书、铜牌或批文等复印件。 5、如果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请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 备注: ①一式一份,请用活页夹成册; ②申报材料中的《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必须是打印稿,手写稿不予受理;同时,请发送《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盖章扫描版、《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版、《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excel版至qpzlkmsa@163.com邮箱; ③法人委托书、企业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所有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公章; 三、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附件2:
《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证书上的名称、银行开户名称相一致 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3、开户银行、账号:经费下拨的账号,必须填写准确无误 4、品牌项目名称:根据申请范围内的项目名称填写 5、颁发单位:按照实际颁发单位填写 6、获评(认可)时间:按照实际获证时间填写 7、证书编号:填写证书实际编号 8、申请资金:按照产业资金项目支持额度填写 9、联系人、联系方式:请填写具体经办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10、申报单位承诺:需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所在地块(104/195/198/注册型):请咨询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的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企业服务部等)后填写 12、所在街镇(区管企业)推荐意见:请到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请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的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企业服务部等)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 13、评审小组审查意见: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小组签署意见,不用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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